一、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1.投资估算编制的成果文件应包括投资估算书封面、签署页、目录、编制说明、投资估算汇总表、单项工程投资估算表等,但对于与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一起装订的成果文件,可不单设封面、目录和签署页。
2.投资估算书封面应包括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名称和编制日期,并应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证书编号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成果文件名称应为***工程投资估算。
3.签署页应包括项目名称,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姓名。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应在签署页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在签署页签字或盖章。
4.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宜阐述工程概况、编制范围、编制方法、编制依据、假定条件、不包括的范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关参数和率值选定、投资分析,以及特殊问题的说明等。
5.投资估算汇总表纵向应分解到单项工程费用,并应包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生产经营性项目需要估算流动资金的,还应包括流动资金。投资估算汇总表横向应分解到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其他费用。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应在投资估算汇总表加盖具有编号的执业或从业印章。
6.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应编制单项工程投资估算表,单项工程投资估算表纵向应分解到主要单位工程,横向应分解到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单项工程投资估算表应有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的署名。
7.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应分项详细计算,可在投资估算汇总表分项编制,也可单独编制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估算表。
8.投资估算编制的成果文件相关表式可依据行业特点参考《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 1)附录编制或自行设计。
二、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1.投资估算编制的过程文件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编制人的编制工作底稿,审核人的审核工作底稿,审定人的审定工作底稿,与投资估算成果文件形成相关的电子版文件,有关设计方案、工程量确定的设计交底和会议纪要等,有关价格或费率确定的文件等,编制过程中使用、借阅或移交的资料清单等。
2.编制人的工作底稿应至少包括工程量计算书、询价记录、参数或率值计算或确定的过程文件等。审核人和审定人的工作底稿应包括工程量计算或复核书、价格审核记录、参数或率值计算或审核记录等。
3.投资估算使用或移交的资料清单应明确文件存档或移交的单位和时间,其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地质资料、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确定相关的合同或协议、有关会议纪要,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和其他计价依据等。
三、质量评定标准
1.投资估算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2.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审规程》(CECA/GC 1)的有关规定。
3.在相同口径下,项目建议书阶段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15%。
4.在相同口径下,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10%。
一、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1.设计概算编制的成果文件应包括设计概算书封面、签署页、目录、编制说明、总概算表、综合概算表、单位工程设计概算表、补充单位估价表等。
2.设计概算书封面应包括项目名称、编制单位名称和编制日期,并应加盖具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证书编号的工程造价咨询执业印章。成果文件名称应为***设计概算书。
3.签署页应包括项目名称及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的姓名。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应在签署页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在签署页签字或盖章。
4.设计概算编制说明应阐述工程概况、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和形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重大事项说明、主要暂估项目说明、与投资估算的对比分析以及投资分析的说明等。
5.设计概算总概算表纵向应分解到单项工程费用,设计概算总概算表应包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生产经营性项目需要估算流动资金的,设计概算总概算表还应包括流动资金。设计概算总概算表横向应分解到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其他费用。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应在设计概算总概算表、综合概算表上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印章。
6.两个以上单项工程的建设项目,应编制设计概算综合概算表。设计概算综合概算表纵向应分解到单项工程,横向应分解到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和其他费用。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应在设计概算综合概算表上署名。
7.单项工程设计概算纵向应分解到单位工程,横向应分解到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单项设计概算表应有编制人、审核人的签名。
8.设计概算编制的成果文件相关表式可依据行业特点自行设计或参考《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 2)附件编制。
二、过程文件的组成和要求
1.设计概算编制的过程文件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编制人的编制工作底稿、审核人的审核工作底稿、审定人的审定工作底稿、与设计概算成果文件形成相关的电子版文件、与设计师沟通联系记录、有关设计方案工程量确定的设计交底和会议纪要等、有关价格或费率确定的文件等、使用或移交的资料清单。
2.编制人的工作底稿应至少包括工程量计算书、询价记录、参数或率值计算或确定的过程文件等。审核人和审定人的工作底稿应包括工程量计算或复核书、价格审核记录、参数或率值计算或审核记录等。
3.设计概算使用或移交的资料清单应明确文件存档或移交的单位、部门、接收人,其内容包括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地质资料、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确定相关的合同或协议、有关会议纪要、往来文件,以及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和其他计价依据等。
三、质量评定标准
1.设计概算成果文件的格式应符合本标准成果文件的组成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2.设计概算的编制方法、编制深度等应符合《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 2)的有关规。
3.在相同口径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概算的综合误差率应小于6%。